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
2025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桂林市自2025年9月1日起,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申报缴费方式的范围
自2025年9月1日起,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调整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不再进行委托代扣。
具体范围为:在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个人身份正常参保并以本人银行账户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 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征期结束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其中: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当年所属期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申报缴纳,跨年不允许补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控制连续缴费,不允许跨周期缴费,执行按年一次性缴纳,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大额医疗救助缴费由参保人按年度缴纳,当年度有效,逾期不缴者,不能享受当年的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三申报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渠道,或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四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0773-56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养老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社会保险服务热线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医疗保险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
资料来源:桂林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