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及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
根据通告,危险货物定义参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包括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常规时段内,每日0时至6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将被禁止在广西高速公路通行。
· 特殊时段,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和国庆节假期,特定车辆如自来水生产用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和加油站运输燃油的车辆、医疗用氧和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等,在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则在特殊时段内全面禁止通行。
· 此外,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公众活动或重要安保活动期间,公安机关将提前发布相应的限时通行措施通告。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限时通行措施的实施,旨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行车秩序,确保广西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