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3)桂0305执1323号、(2023)桂0305执1324号、(2023)桂0305执1325号、(2023)桂0305执1326号、(2023)桂0305执1327号、(2023)桂0305执1328号、(2023)桂0305执1329号、(2023)桂0305执1330号
未履行标的额:共计需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734255.15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3%。
被执行人:贾颖莉,女,汉族,1979年11月28日出生,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22号4-3, 公民身份证号:21020219791128****。
执行案号:(2018)桂0305执628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162953.00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15%。
被执行人:蒋丽云,女,195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桂林市七星区奇峰小筑翠峰苑17栋,公民身份证号:43290119530627****。
执行案号:(2024)桂0305执3813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113679.00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并执行到位,悬赏金额10000元。
被执行人:广西盛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38号东江花园18栋18号别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Q4Q5Y2G
法定代表人:文金坤。
被执行人:李巍伟,男,199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全州县全州镇三江路5号,公民身份号码:45032419911005****。
被执行人:广西裕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38号东江花园18栋18号别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PRTCNX2
法定代表人:唐顺怡。
执行案号:(2025)桂0305执恢534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357360.00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20%。
被执行人:杨长谕,男,195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阳朔县葡萄镇保子底村21号,公民身份证号:45032119530720****。
被执行人:桂林永峰生物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桂林永峰农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东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35140055D。
法定代表人:杨长谕
执行案号:(2024)桂0305执1750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65206.00元。
悬赏金额:1、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20%;2、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明确且真实的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金额1000元。
被执行人:江鑫,男,200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遵义市播州区,现住:播州区西大街南段319号扬州恬苑润碧坊2单元7层6号,公民身份证号:5221212002082****。
执行案号:(2023)桂0305执954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134200.00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5%。
被执行人:孙林明,男,197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裕景小区2号楼1单元301,公民身份号码:33260319721205****。
执行案号:(2022)桂0305执恢226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109080.00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8%。
被执行人:湖南永之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光明路67号1楼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2MA4QXF0B97。
法定代表人:欧阳勇,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欧阳勇,男,198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派出所七里店社区荔枝东路耀江文景苑6栋101,身份证号:43290119810712****。
自2025年11月6日起,受理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贾颖莉、蒋丽云、李巍伟、杨长谕、江鑫、孙林明、欧阳勇、广西盛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裕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桂林永峰生物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桂林永峰农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永之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或按照申请人明确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73-7597266。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6日
来源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