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底,上海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577.62万,占总人口的37.6%,且高龄化趋势明显。
当老人重病入院,子女不在身边,该如何?老人想将余生托付给他人,却苦于没有血缘关系,又该如何?
9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条例》不仅对意定监护作出相关规定,还新增陪护假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带薪陪护假,若为独生子女还能再多两天。
带薪照护,陪护假入法
家中有老人生病住院,又要工作,又要照顾重病的老人,子女又该如何兼顾?
陪护假正式入法,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针对不少家庭中独生子女的照护压力更大,法规明确,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针对普遍关心的陪护假期间的待遇问题,修改后《条例》后也明确,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对此,有网友赞叹
人性化的政策,人性化的关怀
也有网友指出
希望扩大陪护假的辐射范围
此前报道↓↓↓
根据现行规定
广东、广西、河南、浙江等多地
子女可申请“护理假”
最多的可以休20天
工资奖金照发
什么是“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申请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全国还有多地,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护理假。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多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已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地区,独生子女每年可享有5天到20天不等的假期。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还有10余省份,非独生子女同样可享受护理假,不过假期天数少于独生子女。例如,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北规定,非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最多7天护理假,天津、云南、黑龙江、贵州、新疆达到10天。
具体见下表: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25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中指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对于子女护理假的具体方案,大家可通过各地政务平台进行咨询。
来源丨大众日报、湖北日报、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