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小客车周末自驾游广西高速公路通行优惠提振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周五(00:00)至周日(24:00),对外省籍小客车实施通行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周五(00:00)至周日(24:00)(法定节假日减免除外),对跨省进入广西,在广西境内高速公路任一收费站出口驶出并使用ETC支付方式的外省籍非营运一型客车(即车长不超过6米的9座及以下非营运客车),免收广西境内合浦至山口高速公路、黄沙河至桂林高速公路黄沙河至全州段等24条共2013公里省界高速公路路段车辆通行费。
同时,在上述时间段内,对在广西境内高速公路行驶且在广西境内高速公路任一收费站出口驶出,使用ETC支付方式的外省籍非营运一型客车,给予广西境内高速公路(含南宁及桂林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5折优惠,使用非ETC支付方式的外省籍非营运一型客车,给予广西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折优惠。
据了解,此次外省籍小客车专项优惠,实施对跨省进入广西以及在桂旅游的外省籍一型客车给予广西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分车型、分路段、分支付方式等差异化收费优惠措施,将有效降低跨省游客赴桂旅游、探亲、商务等综合成本,释放“自驾游”“周末经济”潜力,激活跨省消费新活力。
广西交通运输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既是向兄弟省份长期以来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的诚挚回馈,更是以“交通惠民”为纽带,诚邀全国游客共赴壮乡山水之约、共享民族文化之美、共谋合作发展之机。同时,以此为切口“引客入桂”,立体化呈现广西奇山秀水、红色旅游、边关秘境、民族风情等核心吸引力,进一步推动省际“人流、物流、资金流”互联互通,为区域协同发展注入新动能。
下一步,广西将持续跟踪评估政策效果,结合民众反馈和旅游消费市场恢复情况,优化调整后续优惠政策
优惠只针对广西境内高速通行费
1.跨省通行:一辆广东省籍一型客车,使用ETC设备,从广东湛江站行驶高速公路到广西石湾北站:
实际应收:通行费共58.63元,其中广东境内28.89元,广西境内28.74元(省界路段17.8元,其他路段10.94元)。
ETC95折优惠后:实收通行费55.68元,其中广东境内28.38元,广西境内27.3元。
实施周末自驾游通行费优惠政策后:广东境内按实收通行费28.38元缴纳,广西境内通行费按应收通行费28.74元进行优惠后为5.47元(省界路段0元,其他路段5.47元),全程实际缴纳通行费为33.85元,在广西境内实际优惠23.27元。
2.区内单省通行:一辆广东省籍一型客车,使用ETC设备,从广西筋竹站行驶高速公路到广西北流站:
实际应收:通行费共57.73元。
ETC95折优惠后:实收通行费54.85元。
实施周末自驾游通行费优惠政策后:广西境内通行费按应收通行费57.73元进行优惠后为28.87元,优惠28.86元。
且如果是从广西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入,但未从广西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出,而是途经广西省界从外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出的外省籍一型客车,不能享受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