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制“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新版住宅国家标准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5月新规,一起来看!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了专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规制“卷款跑路”、“霸王条款”、
收款不退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便利性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5月10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
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5月1日起施行。新规范规定了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规定了不同气候区供暖、空调设施设置要求等。
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可能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5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非现场销售应提供
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44904-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对无理由退货的退货条件、退货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进行了规范。
其中提到,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
强化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要求
新版《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GB/T 18760—2025)国家标准于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提出了及时响应、专业可靠、便捷可及、公开透明等4项售后服务总体原则。结合新形势,补充了配送、延保、回收等售后服务类型,以及基于网络化、数字化的售后服务方法,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要求等。
新标准还细化了服务实施规范,比如服务时限与响应,原标准中仅对服务到达的时间提出要求,修订后要求给出服务受理、提供解决方案、完成服务项目等时间的响应时限。
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