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在酒店摔伤应该谁负责?

来源: 桂林生活网 2024-09-27 12:10:37 我来说说 阅读

  2024年8月,何女士入住某酒店,因房间分为上下两层,同行的老人在楼上洗浴完下楼时不慎摔倒,当时老人身体没有明显不适,其与家人并未联系酒店。第二天,何女士一行用餐完毕下酒店餐厅台阶时,老人不慎再次摔倒,前往医院后被诊断骨折。何女士认为老人的两次摔倒均因酒店未做到明显提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酒店仅愿意支付部分医药费。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经调解仍未达成协商一致。

  2024年8月,某酒店晚上突然停电,赖女士的儿子从酒店房间的沙发上摔下,额头磕到窗台后血流不止,赖女士立即联系酒店工作人员将孩子送至医院就医。在后续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时,酒店只同意赔偿3千元,赖女士则认为3千元不足以包括后期的护理费、康复费、祛疤手术费用。经调解,双方达成协商一致,酒店退还房费以及支付医药费、抚慰金等共计8900元。

  消费者在酒店、宾馆住宿时发生滑倒、摔伤等人身安全方面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那么,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3款中也明确,酒店作为其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即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以及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

  因此,如果酒店没有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摔跤、滑倒受伤的,酒店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自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消费者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出门在外能有一个安全、舒心的住宿体验,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小心谨慎,安全第一。

  一、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酒店。通过网络平台订房时,要选择规模较大、评价较好的第三方网站或平台,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酒店相关资质与经营状况,根据网络平台的评价内容筛选出环境干净整洁、服务态度较好的酒店。

  二、履行好看管监护义务。同行有老人小孩的,更需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提前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告诫其在陌生环境不要随意跑跳攀爬,尽量减少摔跤磕碰的可能性。老人摔倒的后果更严重,所以要特别注意易滑处、台阶、楼梯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可搀扶老人慢行通过。

  三、远离安全隐患处,做好防护措施。酒店房间内的家具、洁具有松动或者异样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或远离,联系酒店工作人员处理。有条件的,可以自带防滑拖鞋。

  四、受伤后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医。摔伤较为严重的,切勿随意挪动,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处置,等待急救人员的到来,前往就医时可要求酒店工作人员陪同。

  五、做好证据留存以便后续维权。事故发生时,可让同行人员将事故现场以及受伤情况拍照或摄像取证,就医后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处方、住院费用明细等凭证要注意留存,产生交通费损失、误工损失、护理费损失的,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如与酒店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热线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也倡议住宿服务经营者要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服务,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及时高效地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一份力量。(文:莫嘉瑜)


责任编辑: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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