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胡秀文
八旬老太被大女儿取走40多万元养老钱,刑事判决认定20万元盗窃(已退),剩余15万元未认定。此案备受关注,目前有了新进展。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21日10时召开再审听证会,聚焦该15万元争议。85岁老太及其监护人黄女士受邀参加。黄女士是老太的小女儿。
老太、黄女士和周兆成(受访人提供)
8月21日,黄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听证会于11时40分左右结束,邀请了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听证的结果是支持提起抗诉,重新再审。
大女儿取走母亲40万元养老钱
据媒体此前报道,因家人无暇照顾,2024年7月,黄女士将患有老年痴呆,还有器质性精神疾病的母亲送入当地一家养老院。黄女士作为监护人与院方约定,老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得独自或者被他人带出养老院。然而在院期间,老人与前夫所生、数十年素无来往的大女儿姜某某却突然出现,在几次接触后,用伪造的老人身份证换走真证,将老人银行账户内40万元养老钱悉数取出。
经过警方调查取证,姜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成华分局刑拘。2024年9月,姜某某退还被害人15万元,并向公安机关退缴涉案款项51800元。2025年3月6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就姜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3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0122.5元,返还被害人。
被害人起诉要求赔偿
2025年5月,黄女士与其母亲委托代理律师,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以“侵权责任纠纷”将姜某某及涉事养老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姜某某向二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涉事养老院及负责人杨某对姜某某赔偿金额承担补充责任。
周兆成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大女儿姜某某涉嫌盗窃母亲存款。目前刑事判决已认定其中20万元的盗窃事实,姜某某也已退还这笔款项,但剩余15万元未被认定,这成为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从民事角度,原告方主张姜某某通过一系列不当手段取走了母亲共计40余万元存款。
“老人经司法鉴定和医疗记录证实,案发时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不具备处置大额财产的认知能力。而姜某某作为女儿,明知母亲的病情,却主导了擅自带离老人、挂失补办存单、甚至伪造身份证等操作来取款,主观上的犯罪故意非常明显。”
该案于8月19日开庭审理。周兆成律师介绍,原告方在庭审中提出了明确诉求:主张20万元经济损失,以及因姜某某的侵权行为导致老人病情恶化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庭审中的调解最终破裂。
此外,原告在庭审中当庭撤回了对养老院及养老院院长的起诉。周律师解释,这是因为8月18日下午在民政局主持下,养老院已与原告方达成和解协议,因此在8月19日开庭前完成了对养老院的撤诉。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胡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