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者: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构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工作计量器具需实施强制检定。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更新了非自动衡器(常见为电子计价秤、电子天平)等52项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详见附件1),对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应主动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保证量值准确。
二、实施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负责除临桂区外的桂林市五城区和各县(市)、临桂区无法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免征强检的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各县(市)、临桂区计量检定测试所负责辖区内的强制检定工作。
三、强制检定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临桂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者使用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申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联系方式见附件5。
(二)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和雁山区的农(集)贸市场开办方负责使用“桂林市计量器具管理平台”为市场内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申报,申报检定流程详见附件3。
(三)超出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检定范围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者需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及检定机构确认表》(见附件4),提交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备案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四)个别线上申报确实存在困难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者,可直接前往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现场由其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申报或填报纸质材料登记办理(地址:七星区七星路79号;电话:0773–5818446)。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检定不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为贯彻计量法律、法规,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所需要的经费,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依法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