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120km/h,一辆黑色轿车却以185km/h的速度在飞驰。
电警抓拍到的画面
11月15日11时许,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在宾阳东收费站开展针对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行动时,预警平台上传出一条消息,一辆黑色小车正在以185km/h的超快速度行驶,执勤民警随后在该车辆驶入宾阳东收费站时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和询问。
在面对民警的检查和证据面前,该车主称自己从来没有超速行驶,这次可能是自己没注意到仪表盘上的速度,并且自己的车排量比较大,可能多踩两脚油门速度就快了起来,一路保持这样的速度从南宁开到了黎塘。
当执勤民警问及为什么要开那么快的时候,该车主说:从南宁赶回黎塘接家人,所以急着回来。随后,执勤民警对该司机严重超速的违法行为开展严厉的批评和教育,督促其以后不能再犯下同样的错误。
执法民警对当事司机开具的罚单
记者了解到,该司机驾驶车辆在限速120km/h的高速公路上时速达到了185km,属于超过规定50%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管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将面临驾驶证被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游庆 (高支四大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