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0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电子计价秤准确度和伪造数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没收其电子计价秤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02
各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应做到:
(一)建立市场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每天对市场内电子计价秤进行巡检并记录。
(二)对经营者入场的电子计价秤要先行确认、统一登记备案、动态更新,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场内要在显著、便捷位置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张贴明显标识,要明确专人管理,方便消费者复秤,确保秤准量足。
否则,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现场内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或者其他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否则,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03
《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以下简称型评大纲)已于2026年1月8日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以下简称检定规程)将于2027年1月8日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企业。对照型评大纲加快开展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产品防作弊设计及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型评大纲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三)使用者。全面自查在用电子计价秤,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须选购符合型评大纲要求且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电子计价秤产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检定,确保所用电子计价秤量值准确、合规使用。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型评大纲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04
各经营者应主动更新迭代在用电子计价秤,使用符合型评大纲的电子计价秤。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规范自身计量行为,合法经营。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小贴士:
如何快速识别新规秤?
看一看: 查看秤的铭牌,新规秤的铭牌清晰标注有“依据的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字样。
扫一扫: 扫描秤体铭牌上的二维码,新规秤扫码后会跳转到“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并显示该秤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