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桂林市场监管 2026-03-30 12:07:09 我来说说 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成品油价格调控政策,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成品油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政策,强化自律管理

  各经营企业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标准,不得突破限价销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收未标明费用,或通过捆绑销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涨价。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开展价格自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二、规范明码标价,保障知情权利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规范价签、价目表等形式,清晰标明油品种类、标号、计价单位、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等信息,确保内容完整、标识醒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更新标价,杜绝模糊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三、严禁违法违规,坚守经营底线

  坚决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正常价格秩序;二是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无故停售、限售囤积居奇制造供应紧张,恶意推动价格上涨;三是违反调价政策提前涨价、变相涨价;四是实施虚假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请各企业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保存交易凭证、标价照片等证据,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核查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建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环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