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桂林市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到2025年12月31日全国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即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变型拖拉机号牌均失效,相应机具不得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市注册登记10年(含)以上年限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以下简称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存量为零。
二、凡悬挂“桂03”开头的拖拉机号牌,使用广西区内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登记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或“多功能拖拉机”的变型拖拉机,均属注销作废牌照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为无效牌证,不得再投入使用。各车主按规定自行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三、桂林市农业农村局从未委托任何销售商或个人代办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上牌业务。任何带牌销售、代办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登记入户的行为均属违法,请广大群众谨防受骗。
四、特别提醒各建筑工地、林场、砖厂、沙场、小区物业等单位,不得再使用变型拖拉机,以防安全事故。
特此通告。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5日
来源丨桂林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