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怎么报?信用修复如何操作?手把手教您搞定

来源: 桂林市场监管 2026-01-20 11:22:40 我来说说 阅读

  年报大事不能忘

  凡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都应当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5年年度年报。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请及时注销营业执照,避免因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

  特别提醒:未及时、如实公示年报的将面临以下后果:

  01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02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03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04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二

  年报报送流程:

  (一)手机端:

  01

  微信搜索“桂林市场监管”公众号,关注后点击“私信”,如下图所示:

  


  02

  在微信公众号下方“自助办理”中选择“网上年报”,进入年报页面。如下图所示:

  


  03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点击“个体年报”进行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点击“企业年报”进行年报。如下图所示:

  


  04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行年报,请优先选择“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录”。

  使用“工商联络员”,还需返回上一界面进行“联络员备案”;如果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先进行“联络人变更”操作。

  工商联络员是指由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任命的、负责填报年报的人员,不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

  


  05

  输入营业执照上18位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上的“1-1”不需要输入)和企业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或者经营者的公民身份号码。

  下一步操作需要用到手机验证码,请确保您在登记营业执照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能够正常接收短信;如手机号码已变更,请先到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号码变更登记。

  


  06

  确认年报为“2025年度报告”,并阅读填报须知。如往年未填报,则应先逐年补报历年年报。如提示已被标记为经营异常情况,请在完成补报年报的前提下,在电脑端申请信用修复或者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移出异常名录手续。

  进入填报界面,依次填报对应信息:

  


  


  


  


  如上图显示“已公示”,即为完成该年度年报填报。在每年的6月30日年报填报截止前,均可对上一年度年报内容进行修改,如已经超过填报时间却发现年报内容有误的,请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修改业务。

  (二)电脑端:

  1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

  在登录页输入联络员信息或通过电子二维码扫码即可登录系统(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经营者信息进行登录)。

  


  3

  填写相应信息后点登录进入市场主体页面,即可进行年度报告填写等操作。填报方式可参考手机端操作流程。

  信用修复为诚信“续航”

  一

  不同类型的信用修复办理可修复的情形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当事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二)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三)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四)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五)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同时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

  经营主体迁移的,迁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十三条 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示期满一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公示期满三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提前移出。

  因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的,应当同时停止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本办法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不同类型的信用修复办理

  (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管理工作由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二)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的修复管理工作一般由根据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经营异常名录的修复管理工作由当事人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四)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修复管理工作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失信经营主体可以去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申请信用修复。

  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如下图所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www.gsxt.gov.cn)点击“信用修复”。

  


  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登录后查看可修复的违法失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点击“去修复”,即可到该违法失信信息决定机关所在省份的信用修复系统,开展信用修复。如“去修复”推荐的决定机关所在省份不正确,也可更改修复单位。

  


  


  点击“确定”转至省级信用修复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开展信用修复审核流程,按照“谁列入谁修复”“谁处罚谁修复”原则,支持本省或异地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完成后,信用修复结果数据会同步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推送更新时间以实际为准)。


责任编辑: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