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出售假币和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商品的告诫书

来源: 桂林市场监管 2025-09-22 15:00:40 我来说说 阅读

  全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市场经营主体:

  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维护人民币信誉,防范假币流通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一)维护人民币信誉

  一是除纪念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外,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合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可以买卖。合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应符合《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单面使用,不损害人民币形象等,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三是买卖钱币类商品应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滥用行政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

  (二)禁止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

  包括使用制作、仿制的人民币图样非法生产的祭祀用品、生活用品和票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使用人民币完整或局部图案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未按规定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损害人民币形象或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的商品。

  (三)严禁销售包括“道具类”假币在内的各类假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作的假人民币、假外币、“道具类”假币均属于假币。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道具类”假币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非法制作,并在票面上添加“影视道具”“魔术道具”“禁止流通”“prop money”“movie money”等字样或将票面信息修改为“中国影视银行”“天地银行”“中国魔法银行”等的假币。

  二

  严格落实主体监管责任

  (一)完善审核机制

  一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把好平台商户审核关,将人民币流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平台审核规则。二是严格审核上架商品合规性,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应具备行政许可文书。三是在禁售商品中增加关于假币、“道具类”假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商品等违法违规商品的条目。四是做好对商户发布的商品图片、视频及广告文案的合规审核。五是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从速从严办理涉假币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类投诉举报。

  (二)健全管控机制

  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商品、服务和信息的管控,加大对相关商品的审核力度,提高对已上架相关商品的监测巡视频率,建立健全包括事前防控、事中巡查、事后处置在内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切实防范假币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商品交易。

  全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市场主体经营者需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对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在售商品开展全面排查,对于发现违规销售的商品立即下架,并向属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2025年9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非法买卖人民币、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曝光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群众对出售假币和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商品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