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及自媒体从业者: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以及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为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维护社会良好风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违法违规广告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就商业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守广告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一)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领会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要求。
(二)杜绝不当关联
严禁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严肃政治议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宣传。禁止“搭便车、蹭热点”“低级红”“高级黑”等广告乱象。
(三)规范象征标识使用
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重要标志,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宣传。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虚假违规用语,严禁使用字母简写变体,如“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
(四)维护国家尊严
严禁发布不规范使用中国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标准地图可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下载)。
二、恪守内容底线,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一)保障安全诚信
严禁发布含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内容。广告宣传应诚实守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弘扬良好风尚
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杜绝宣扬拜金主义、奢靡浪费、炫富攀比、恶俗营销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严守民族情感底线
严禁恶搞经典、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无底线炒作。
三、聚焦重点领域,落实监管要求
(一)严格事前审批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必须事先取得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批准文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不得篡改或超出批准范围。
(二)合规开展发布活动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三)规范内容宣传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功能或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化妆品广告禁止使用医疗用语,禁止虚假宣传功效;房地产广告禁止作出升值承诺、学区承诺、虚假位置描述;教育培训广告禁止作出效果承诺、利用权威背书、诱导未成年人;金融类广告禁止作出保本承诺、虚假宣传、诱导投资等。
四、规范互联网广告,保障用户权益
清晰标识: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
便捷关闭: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弹出广告能够一键关闭。
禁止诱导: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五、广告行为自我规范
(一)开展自查自纠
对照合规提示,对已发布和计划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排查。
(二)加强人员培训
组织广告设计、制作、审核等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最新监管指引。
(三)强化审核责任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需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严把内容关。
(四)遇疑及时咨询
对广告内容是否合规存疑时,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
请各相关主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健康、文明、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祥和氛围贡献力量。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