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合规开展商业广告发布活动的提示

来源: 桂林市场监管 2025-08-29 09:39:57 我来说说 阅读

  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及自媒体从业者: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以及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为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维护社会良好风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违法违规广告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就商业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守广告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一)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领会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要求。

  (二)杜绝不当关联

  严禁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严肃政治议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宣传。禁止“搭便车、蹭热点”“低级红”“高级黑”等广告乱象。

  (三)规范象征标识使用

  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重要标志,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宣传。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虚假违规用语,严禁使用字母简写变体,如“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

  (四)维护国家尊严

  严禁发布不规范使用中国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标准地图可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下载)。

  二、恪守内容底线,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一)保障安全诚信

  严禁发布含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内容。广告宣传应诚实守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弘扬良好风尚

  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杜绝宣扬拜金主义、奢靡浪费、炫富攀比、恶俗营销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严守民族情感底线

  严禁恶搞经典、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无底线炒作。

  三、聚焦重点领域,落实监管要求

  (一)严格事前审批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必须事先取得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批准文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不得篡改或超出批准范围。

  (二)合规开展发布活动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三)规范内容宣传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功能或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化妆品广告禁止使用医疗用语,禁止虚假宣传功效;房地产广告禁止作出升值承诺、学区承诺、虚假位置描述;教育培训广告禁止作出效果承诺、利用权威背书、诱导未成年人;金融类广告禁止作出保本承诺、虚假宣传、诱导投资等。

  四、规范互联网广告,保障用户权益

  清晰标识: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

  便捷关闭: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弹出广告能够一键关闭。

  禁止诱导: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五、广告行为自我规范

  (一)开展自查自纠

  对照合规提示,对已发布和计划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排查。

  (二)加强人员培训

  组织广告设计、制作、审核等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最新监管指引。

  (三)强化审核责任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需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严把内容关。

  (四)遇疑及时咨询

  对广告内容是否合规存疑时,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

  请各相关主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健康、文明、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祥和氛围贡献力量。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