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桂林市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同),都应当履行年报义务,报送2024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通过电脑进行填报
1.使用浏览器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s://gx.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
2.完成登录后,点击左边的“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按系统提示完成年度报告,最后点击“提交并公示”,至此可完成全部年报流程。提交并公示后,如发现有部分内容填写错误的,在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年报系统页面进行修改。若发生修改,务必在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否则系统将显示为未完成年报状态。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上年报,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需带齐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许可证等)。请个体工商户优先选择网上年报,更方便快捷!
(二)通过手机进行填报
手机关注“桂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自助办理——网上年报”,进入“广西市场监管局手机年报系统”进行填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次填报年报前,须先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已注册企业联络员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需“企业联络员变更”。
四、新增项目请注意
除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自2025年1月1日起,还新增以下项目:
(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
(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一并填报。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五、问题咨询
各类经营主体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企业信息填报”页面的“业务咨询及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向相关部门咨询。
六、未按时年报后果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七、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八、特别提醒
切记!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或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等方式实施诈骗!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请大家记得奔走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