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自然资源厅公示了2023年度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名单,有15个县(市、区)榜上有名。根据《广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每个受到激励的县(市、区)今年有望获得一次性激励资金600万元—1000万元。
15个县(市、区)耕地保护成绩突出拟获激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3〕2号)有关要求,广西自然资源厅结合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指标对全区各县(市、区)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征求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2023年度耕地保护激励县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7日至21日,共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10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邮寄以到达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5388076。
2023年度自治区耕地保护
激励县(市、区)名单
南宁市武鸣区、江南区
柳州市鹿寨县
桂林市永福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平乐县
梧州市龙圩区
北海市合浦县
防城港市东兴市
贵港市覃塘区
玉林市容县
贺州市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河池市宜州区
来宾市象州县
桂林永福新隆村田间风光。来源:永福县融媒体广西严守耕地红线,多措保护耕地
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广西山多地少,全区人均耕地不足1亩,保护耕地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任务艰巨。
为推动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广西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12项工作举措,逐月开展耕地保护形势分析研判调度,清单化、节点化推进各项工作落细。同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出台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调剂)价格,以“真金白银”鼓励保护耕地。
从2024年起正式施行的《广西土地管理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保护耕地和粮食生产激励机制,为夯实耕地保护根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广西始终坚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持续推深做实田长制,迭代升级“田长巡”管理系统,辅助全区约2.8万名田长和15万余名网格员开展常态化巡田工作。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部门密切配合,实行通报提醒、约谈纠正、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项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贺州市乡村稻田鸟瞰图。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
经过不懈努力,2023年广西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农用地内部实现一般耕地净流入约98万亩,耕地占补指标库补充耕地数量“归零回正”,广西连续两年实现耕地净流入。
耕地保护激励,最高给予激励资金1000万元
广西印发的《广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广西将根据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和田长制考核结果等工作情况,每年对耕地保护及田长制推进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的15—2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每个县(市、区)一次性激励资金600万元至1000万元。
获得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激励资金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含街道及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农林场等),支持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料图:层层叠叠的梯田美如画卷。
该《办法》指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包括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等日常管理、耕地质量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田长制标识标志更新更换、对举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奖励等,以及对耕地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委干部、网格员(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误工及巡查补贴,不得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偿还债务和发放个人工资、奖金等或其他与耕地保护无直接关系的支出。激励资金优先向耕地保护成效好,激励资金使用绩效高的乡镇倾斜。
《办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直接取消当年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参评资格:实有耕地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现状耕地面积均未按规定达到上级下达的规划目标任务的;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田长制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核总分排名末位,且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突出被国家或自治区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的。
来源丨广西头条、广西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