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经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这既是对缴存人商贷购房负担的“精准减负”,更能有效释放消费潜力、激活市场活力,为桂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活力。
据悉,所谓“商转公”,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人,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可将原本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利率更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而减少利息支出,降低长期还款压力。
以一笔贷款余额50万元、剩余期限25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商业贷款为例,如按首套商贷利率3.0%估算,其余额总利息支出约为21.13万元;若成功转为利率2.6%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总利息则降至约18.05万元,可直接节省利息3.08万元,还贷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业务实行预约制,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预约周期和预约数量。与此同时,“商转公”业务先行在桂林市所辖六城区试行(房屋所在地及原商贷银行需在六城区),将根据业务运行情况逐步推广至各县(市)。
如何申请、办理“商转公”,需要哪些材料?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请负责人一一给大家解答。
Q:“商转公”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商转公”业务面向原商贷借款人或其配偶(且为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开放。申请人除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其次,原商贷银行须为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且贷款放款已满5年、尚未结清,近24个月内无逾期记录;此外,所购住房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无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Q:组合贷款可否办理“商转公”业务?
A:不可以。“商转公”业务仅适用于纯商业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Q:异地缴存职工可否办理“商转公”业务?
A:目前现阶段我市“商转公”业务仅支持本市缴存职工。
Q:原商贷在哪个银行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A:申请人原商贷银行为我中心委托发放贷款银行的,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目前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桂林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Q:“商转公”业务开展后才开始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A:可以的。无论单位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办理。
Q:若同时偿还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一套商业住房贷款,商业住房贷款能否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A:不可以。需先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后在全国范围内仅留存这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剩余未结清的商贷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Q:“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如何规定?
A:“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贷余额与未来2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原房屋购买价格与当前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委托评估等方式重新核定房屋价值。借款人实际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贷本息的,需自筹资金补足。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贷剩余期限,且与商贷已还年限(按年取整)合计不超过30年。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后,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一日开始,按新的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Q:“商转公”业务如何办理?
A: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大概流程是:
(一)申请商贷提前结清: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提前结清商贷的申请,获取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材料;
(二)预约“商转公”业务:申请人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商转公”业务办理时间,预约成功后方可办理;
(三)提交资料与签订合同:申请人、共同产权人及其配偶按预约时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签订相关合同;
(四)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及共同产权人办理该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五)发放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
(六)补足差额资金与结清商贷:借款人配合原商贷银行偿还差额资金,结清原商贷;
(七)注销原商贷抵押:借款人及共同产权人须配合原商贷银行,在贷款结清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商贷抵押注销,并将注销证明反馈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Q:申请“商转公”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A:(一)申请人、共同产权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原商贷借款合同,含银行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贷款还款明细(需显示贷款余额);
(五)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非缴存人需核定收入时提供);
(六)原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同意提前结清材料;
(七)主借款人名下I类借记卡(需与原商贷银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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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记者谭熙 通讯员蒋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