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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公安局关于对遇龙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关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阳朔县遇龙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道路通行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阳朔县遇龙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对大中型客车(19座以上)、边三轮车(挎斗车)、载人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生产生活的除外)采取临时交通管控(禁止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控区域:遇龙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域路段
二、临时管控对象:1.大中型客车(19座以上)2.侧三轮车(挎斗车)、载人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生产生活的除外)。
三、临时管控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8:00——18:00。
四、以上规定请广大驾乘人员严格遵守,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2024年9月14日零时起实施。
阳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14日
(来源 平安阳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