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三十一)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各级财政、投资进一步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2022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不低于30%。集中财力支持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通过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持续实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三年万亿元行动计划,2022年完成投资3500亿元以上。
(三十二)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展“富民贷”试点。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2022年力争实现“桂惠贷”支持乡村振兴400亿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建设“金色乡村”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发展农民信用贷款,推动涉农信用信息与“金色乡村”、“桂信融”等平台有效对接、实时共享,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水平。健全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组织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
(三十三)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业农村科技人才赋能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持续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和基层农技队伍建设,深入落实乡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大农工匠”培育计划、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推动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实施农业农村领域“引才计划”,推动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办好涉农高等院校和农业职业教育,加强涉农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完善耕读教育体系。
(三十四)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启动首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推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入市交易。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示范创建,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质量提升行动。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统筹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推动第二批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等改革集成试点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