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文明确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么干

来源: 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2022-05-11 09:17:21 我来说说 阅读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三)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动态摸排,精准确定监测对象。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完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广西防贫手机应用程序。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抓好干部跟踪帮扶和针对性帮扶。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十四)促进脱贫地区持续发展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推动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增速。重点发展5个以内县级、3个以内村级特色产业,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产业试点工作。创新和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推动脱贫地区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确保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5%、50%。压实就业帮扶责任,持续推动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确保2022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与2021年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持平。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按需设岗,因地制宜开发多种多样、定岗不定人的乡村公益岗位,加强部门统筹协同,保持适度岗位规模。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

  (十五)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编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选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开展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开展防返贫救助保险工作。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型以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为重点,统筹兼顾微型易地搬迁安置点,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建设一批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促进充分就业。健全安置社区管理服务机制,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

  (十六)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逐年提升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动态“清零”。调整完善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防止“一刀切”和过度保障。健全农户住房风险排查和隐患处置机制。完善产销对接机制,促进脱贫地区农产品流通销售,提高脱贫地区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十七)拓展深化粤桂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深入推进粤桂“九大协作”,重点推进一批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一批乡村基础设施改善、一批乡村公共服务提升、一批乡村建设样板塑造、一批数字乡村建设试点“五个一批”协作工作。加大产业协作力度,发挥粤桂协作现代农业产业园联盟作用,实施“一县一园”共建,大力引进广东企业入驻园区、投资建设。深化粤桂“万企兴万村”行动。深化粤桂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东盟”跨区域跨境涉农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在粤桂东西部协作框架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继续做好中央单位、区内单位和驻桂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帮扶。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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