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临桂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全面普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区人民政府确定将朱氏大院等16处建(构)筑物纳入临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现予公布。
历史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于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各司其职,切实做好临桂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