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送货上门,最高可罚3万元!

来源: 桂林发布 2022-01-11 09:03:44 我来说说 阅读

  快乐“买买买”,犯愁“收收收”,快递送货上门咋这么难?

  “快递不能上门”引发的纠纷事件越来越多,对于这样的现象,网友们颇有微词。

  虽然这样的行为引发不满,但有些快递小哥为了省时省力,始终我行我素、“屡教不改”,让人颇为无奈。针对快递行业中的一些现象,国家要出手了!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单位、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在快递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观。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以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者拒收快件。

  征求意见稿对快递隐私保护也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到,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如果违反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

  2.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3.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有新规出台,不知能否改变快递业的乱象,你们对此支持吗?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

  来源丨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雷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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