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付物业费及装修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桂林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优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每年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提取标准为200元/月/人,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不超过2400元。首次提取的额度自2026年1月起计算,当年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结转至下一年度。物业费提取业务须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二、支持缴存人家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家庭仅可就名下同一套自住住房,在以下三类情形中选定一类申请装修提取:
(一)新购建自住住房装修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5年内,可每年申请一次,合计提取额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既有自住住房局部翻新改造装修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满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用于既有住房局部翻新、适儿化、适老化等改造,合计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三)既有自住住房全面装修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满5年的,自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每年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合计提取额以装修发票金额核定(不含购买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支出),且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15万元。装修提取业务须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后到线下办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和业务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装修提取业务受理条件和办理渠道,优化业务流程及所需材料。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 8月10日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
支付物业费及装修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解读
现对《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付物业费及装修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关于物业费提取
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不超过2400元,缴存人可一次性提取,也可在年度内分次提取(每月限提一次)。首次提取的额度自2026年1月起计算,当年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结转至下一年度。物业费提取业务须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二、关于装修提取
(一)申请装修提取所需材料
通用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已婚需提供);
3.本人Ⅰ类银行卡;
4.住房权属相关材料: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购、建房类型提供相应材料: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原件;②购买房改房: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原件;③参与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危旧房改造等:提供购房协议和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或准购证;④新建自建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申请既有住房全面装修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装修施工合同(协议)原件
2.装修发票或建材采购等相关发票(不含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支出)
(二)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起算时间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起算时间,以购建自住住房相关材料签订时间或相关权证出具时间为准。
(三)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种情形对比表
注:多个家庭共有同一套住房产权的,提取额按各家庭产权比例分别核定:明确产权比例的,按该比例核定;未明确产权比例的,视为按份共有。
(四)常见问题
1.缴存人家庭有多套住房,已用一套住房申请某类情形装修提取的,是否可用其他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答:不能,缴存人家庭已用一套住房申请过某类装修提取的,不能变更提取情形,也不能再以另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2.自住住房不在桂林市的能否申请装修提取?
答:可以。
3.对提供的住房装修施工合同(协议)有什么要求?
答:住房装修施工合同(协议),用于证明缴存人与装修服务提供方已建立合法、真实的装修服务关系。合同(协议)应载明装修房屋地址、装修内容、合同金额、施工期限、双方签章等必备要素,确保提取行为与装修事实相符。
4.装修提取业务应如何办理?
答:装修提取业务须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后线下办理。后续如办理渠道或方式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