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更好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根据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市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后,自治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含),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含)。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元,从现行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2元;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元,从现行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7元。
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资金保障方面,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级财政筹措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按照8∶2的比例共同分担。
广西云-广西日报 记者 何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