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灌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县会议中心十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包海洲、邓元青、时玉鑫、吕莫君辞去灌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黄峰同志为灌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邓新颜同志为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陈万明、郑韬略同志为灌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灌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宁辞去灌阳县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灌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晓彬辞去灌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以及《灌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峰为灌阳县代理县长的决定》《灌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邓新颜为灌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来源丨今日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