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宣读了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并为部分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授予牌匾。此次获命名的488个地方和单位中,有27个来自广西。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1月29日,梧州市苍梧县六堡镇党委书记熊振强代表该镇领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牌匾。受访者供图
作为受邀到现场参加授牌仪式的16个代表之一,梧州市苍梧县六堡镇党委书记熊振强代表该镇领取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牌匾。“这次获得命名,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为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立足六堡茶这个核心资源,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富裕。”他表示。
据了解,2025年,国家民委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制度设计进行了系统优化,并于2025年12月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国家民委每2年命名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每批命名500个以内,命名有效期为5年。
自治区民宗委民族团结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民宗委将根据《办法》规定,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指导,按照“培育期满2年的地区和单位方可申报下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要求,认真开展培育工作,组织各市、各单位报送培育对象,合理规划类型和数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27个)
贵港市
南宁市良庆区
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万秀区
钦州市钦北区
兴业县
乐业县
贺州市平桂区
天峨县
崇左市江州区
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
苍梧县六堡镇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明秀南社区
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金窝社区
大新县堪圩乡明仕村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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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何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