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桂林市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张婷婷 通讯员黄榕玉 庾超健)日前,桂林市17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其中兴安县、永福县入选广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典型案例并在全区推广。这标志着桂林市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在加强乡村规划管理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据了解,为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市自然资源局统一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编制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为短期内无需编制完整规划的村庄,提供一套简明、实用、刚弹结合的管理规则,传导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底线红线管控要求,明确村庄建设边界、风貌指引等基本规则,从而打通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全市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域覆盖。
在编制推进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引导各县(市、区)注重加强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等重大定位相衔接,对重点区域严格保护,探索“留白”等弹性管控机制,强化对山水景观、传统村落、田园风貌的保护与引导。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政策,针对不同类型和发展需求的村庄,明确差异化的管控深度。聚焦宅基地规模、建筑风貌、生态红线和耕地保护等核心内容,分类明确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用地的建设标准、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控制要求。同时,坚持村民主体作用,通过调研和座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让规划管理规定更加接地气,易执行,并将核心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共管共治。
此外,“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规划许可+正负面清单”模式,使管理要求一目了然。以明确的正负面清单与适当的弹性管控,在守牢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响应村民建房需求,科学引导乡村产业合规落地,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空间,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有了统一、明确的依据,基层管理效率得到提升。通过将建筑风格、高度、色彩等管控要求普遍化,推动管理从“被动堵漏”转向“主动引导”,有利于延续桂北乡村特色风貌,避免无序建设,为基层管理和乡村发展提供稳定预期与有效指引。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将以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为新起点,持续提升乡村治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高水平支撑桂林市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规划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