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布
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定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0人,现予以公布。
希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为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持续推进桂林市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桂林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日
资料来源:桂林非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