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冒用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后又离婚,导致姐姐被“重婚”又被“再婚”,成为姐姐生活中挥之不去的阴影。近日,在苍南县检察院的帮助下,一场长达27年的冒名婚姻登记“闹剧”终于得以纠正。
户口本上的“再婚”之谜
2010年3月,李小美(化名)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发现,新办理的户口本上有一行刺眼的“再婚”记录,这让她如坠冰窟。她与丈夫张阿刚(化名)自1997年10月登记结婚以来,家庭幸福美满,何来“再婚”一说?回到家中,一段尘封的往事慢慢浮现在李小美的脑海中。
1998年,李小美未成年的妹妹李小丽(化名)与男友杨大勇(化名)相恋,但父母始终不同意两人的婚事。不久,李小丽发现自己怀孕,由于未到法定婚龄,她不仅领不了结婚证,也无法办理准生证。情急之下,李小丽想到自己和姐姐李小美容貌形体相近,于是偷走姐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于当年3月与杨大勇悄悄登记结婚。
2008年春,李小美发现被妹妹冒用身份结婚,为消除自己的“重婚”事实,她与妹妹爆发激烈争吵。李小丽向姐姐承诺给她一点时间,她将“纠正错误”。2008年10月,李小丽发现结婚证丢失,于是再次用姐姐的身份补领了结婚证。为了能消除姐姐户口本上的“再婚”记录,2009年5月李小丽用姐姐的身份与杨大勇登记离婚,随后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与杨大勇“复婚”。李小丽天真地以为这场“闹剧”就此翻篇。
虽然李小美“重婚”的情况已经消除,但是由于妹妹是用李小美的身份证办理离婚,导致户籍登记系统自动认定李小美当前的婚姻状态为“再婚”,故而2010年3月当李小美去办理户口迁移时,新办理的户口本里显示“再婚”记录。
此后十余年,妹妹当年的“错误”如同魅影一般始终伴随着李小美,让她在求职、银行贷款、子女教育中饱受困扰。
指纹鉴定还原婚姻真相
为了让人生回归“正轨”,2010年以来,李小美拉着妹妹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反映其妹妹冒名婚姻登记问题,然而由于年代久远、情况复杂,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2024年1月,李小美以民政局婚姻登记错误为由向苍南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该行政行为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24年年底,在律师的建议下,走投无路的李小美向苍南县检察院申请了行政诉讼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林玉棠审查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核实妹妹冒用姐姐身份进行婚姻登记是否属实,仅凭姐妹俩的一面之词难以准确判断。
为此,林玉棠先后走访了当地的档案馆、民政局等部门,并分别调取了姐妹俩的婚姻登记档案。
林玉棠发现,李小美确实存在两段婚姻登记,但通过比对1997年10月李小美与张阿刚结婚登记申请书、1998年3月“李小美”与杨大勇结婚登记申请书、2008年10月“李小美”与杨大勇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2009年5月“李小美”与杨大勇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发现材料中照片里女方衣着和发型差别较大,加上时间跨度较大,无法直观地判断是否为同一人。
为还原事实真相,2025年4月林玉棠委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对婚姻登记材料中的女方指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除1997年10月李小美与张阿刚结婚登记申请书外,其他材料中女方“李小美”签名处的指印均为妹妹李小丽指印。至此,指纹鉴定成为穿透迷雾的“有力武器”,妹妹冒用姐姐身份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得以查实。
“李小丽在1998年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姐姐李小美已经结婚,为何还能冒用姐姐身份再次登记领证?”对此,林玉棠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原来因历史原因,姐妹俩均是在男方所在的乡政府申请的结婚登记,当时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仅进行形式审查,加之当时婚姻登记没有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机制,无法联网共享,政府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同一人被重复登记。
公开听证助力错位婚姻复位
2025年6月,苍南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代表等参加。
基于前期扎实的调查和指纹鉴定结论,林玉棠在听证会上清晰还原了妹妹冒名姐姐身份登记、补证、离婚的全过程及其违法本质。李小丽冒用姐姐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属于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根据“两高两部”印发的相关处理指导意见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各方代表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民政局撤销“李小美”与杨大勇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公安机关也表示会根据民政局的撤销结果对李小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进行更正。
“太感谢了,多年来压在我心头的阴影终于烟消云散!”听证会结束后,李小美紧紧握住林玉棠的手再三感谢。目前,民政局已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启动了撤销程序。
来源:温都记者 吴祖坚 通讯员 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