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广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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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房企有自主权确定“一房一价”
《措施》提出,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取消商品房价格指导及交易价格与备案价格上下浮动比例的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一房一价”,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公布。今后,广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对购买首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鼓励给予一定契税补贴、购房补贴,促进住房消费,加快推动商品房去库存。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对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地方国有企业给予补贴。
02鼓励积极开展住房跨区(县)“以旧换新”
未来,广西将继续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对出售既有住房并于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鼓励对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所在地按契税完缴额度给予50%金额补贴优惠。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进“以旧换新”,对于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用作长租房的,鼓励给予一定收购补助、收购贷款贴息补助。
03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额度
根据《措施》,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10%。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女性最高不超过63岁、男性最高不超过68周岁。
04
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租住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可免6~12个月租金
《措施》也提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宿保障。对毕业一定期限内来广西求职或在广西就业创业的全日制专科(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对租住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以上人员给予6~12个月的免租金优惠;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免租金住宿保障期。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