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获悉,江苏南通如东市民康某在银行存款35万元用于儿子结婚,等到取钱时竟发现账户已被“清零”,最终还闹上了法庭。
据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倪静静介绍,康某在2013年曾为赵某向银行的借款2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因赵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将赵某、康某诉至法院,经生效判决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位。2024年,银行发现作为赵某连带保证人的康某在该银行存入35万元,于是擅自扣划了其存款,用于偿还担保债务。
康某认为银行擅自扣划违法,且超额扣划其存款,其愤而告到法院,要求银行退还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35万元定期到期应得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在银行存款,双方间建立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蓄安全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该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其行为违法。
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倪静静说:“经核算,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
银行能否直接扣划存款?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储户在银行存款,双方建立了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蓄安全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银行擅自扣划存款,未保证储户存款本金的支付,违反法律规定。”
付建认为,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即使储户涉及法律纠纷,银行未经法院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擅自扣划储户存款,也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 | 羊城晚报综合荔枝新闻、新闻晨报、经视直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