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武汉大学大二医学生在飞机上救人的事情,引发网友关注。
7月19日,孙毅杰乘坐从武汉飞往新疆的航班,他听到机上紧急寻医广播后,他即前往查看情况,发现一名二十多岁的女生靠在座椅上脸色苍白、双手颤抖,后得知其头晕、手指发麻、呼吸困难、脉搏细弱等。
在向其了解过往病史时,这名女生告诉孙毅杰,她有过猝死生还、体位性低血压等情况。他观察到,女生的神志有些涣散,瞳孔直径也有点放大,而且对答能力越来越差。
孙毅杰表示,他当时的操作很简单,是一些基本的体格检查,包括观察脉搏、神志、呼吸、心率,再通过一些简单的仪器设备为其量血压、查血氧饱和度。处理操作也很简单,就是让她吸氧,随后平卧。这名女生的情况逐渐好转。
几天后,孙毅杰回访了她,对方称情况比较稳定,并说等孙毅杰回到武汉后,要为他送锦旗。
7月24日,孙毅杰在飞机上救人一事被武汉大学官微发布,不少网友称赞其见义勇为。
记者注意到,也有网友质疑其“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
7月27日,记者联系上这位救人的19岁小伙孙毅杰,他证实自己当日在某平台发声,回应网友在航班上救人“风险极高”的质疑。
孙毅杰回忆,武汉大学放暑假,7月19日,他搭乘成都航空客机从武汉返回新疆。
“事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当时航班上有广播呼叫医生,我听到就过去查看,客舱座椅上一位女孩精神状态很不好,说头晕,手指发麻,有点呼吸困难。”
“航班上没有医生,是有急救箱的,当时给她测了血压、心率和血氧饱和度,然后用听诊器听了一下心率和呼吸。当时测量她的生命体征算是平稳状态的,我其实也没有做特别多的特殊处理,就是些一般治疗,比如让她改变体位呀,吸点氧呀。”
孙毅杰告诉记者,整个施救过程中,有航班安全员手持记录仪记录,还有乘务员在场见证。
经过简单的救治,女孩的症状逐渐好转,脸色也恢复了。担心女孩出现意外,孙毅杰一直陪护在身旁,“我当时在她旁边一直待到下午4点,大约一个半小时。”
飞机落地下飞机前,他与女孩加了微信还合了影,“后面和她在聊,她说身体恢复得还可以,还不错,她说这几天病情比较稳定,还说要送我个锦旗。”
孙毅杰在飞机上复盘抢救过程,并提出后续建议
孙毅杰称,相关质疑并不影响他的选择,以后在类似情况下他仍然会出手相助,“不会为了保护自己而选择袖手旁观、明哲保身,要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对自己和患者负责任”。
孙毅杰告诉记者,他就读的武汉大学发了公众号表扬的文章。此事引发关注后,他在欣慰之余,也看到一位网友的质疑。
“这位质疑的网友身份不清楚,他的主要意图是什么呢,我感觉是对武汉大学的宣传有点不满,他觉得不该拿出来宣传,觉得会产生误导,对我身上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他的帖子评论区一些不太友善的言论,有网友说我‘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抢救手段有限,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风险都极高’。”
孙毅杰很清楚自己的边界感,“我知道我现在没有医生执业证,不能给她开处方用药,我的检查是不涉及药品和有创操作,我知道边界在哪里。这种见义勇为或者紧急救助的行为,是不需要执业证的,而且如果我的操作没有问题,产生了民事损害,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孙毅杰认为,危急时刻,有些患者心脏骤停,只有宝贵的4-6分钟的黄金抢救时间,只能尽最大努力去挽救生命。如果考虑行医资质问题,是很不现实的。
孙毅杰告诉记者,“以后碰到这种情况,我还是会义无反顾去伸手的。在患者生命面前,别的什么都可以放到后面。”
7月27日,记者加了这位患病女孩的微信,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均认为,结合孙毅杰的行为,其符合“见义勇为”的四大核心要件:无约定义务;无法定义务;为他人权益;紧急救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的立法目的是“解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鼓励社会公众互帮互助”。
航班乘务长向孙毅杰表示感谢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前,孙毅杰刚结束为期两周的《早期接触临床》课程,该课程是为“零基础”的一年级医学生提供临床基本技能训练。
按照学校规定,孙毅杰还在大学一年级时选择了自己的临床导师,在医院急诊科见习。导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洪山院区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刘梦林评价,“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临床上,他就像个小太阳一样温暖着身边的人。这次飞机上的救人事件,正是出于他善良品质的本能。”
医学生飞机上救人被质疑,见义勇为何须“持证”
近日,武汉大学微信公众号发文,讲述该校医学专业本科生孙毅杰在航班上救助呼吸困难女乘客的故事,引发关注。对此,有网民赞扬孙毅杰挺身而出的义举,也有网民提出质疑:一个临床知识尚浅、没有执业资格的学生,在急救资源有限的飞机上贸然施救,是否会给患者和自己带来双重风险?
据报道,当时这位患病女乘客精神状态极差,神志逐渐涣散,瞳孔直径也略有放大,并且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情况相当危险。在这争分夺秒的紧急时刻,具备急救知识的医学生能够施以援手,实属难得。从这点说,虽然尚未取得行医资格,但孙毅杰已经颇具医者仁心。
救人如救火,并非所有的急救场景下,都恰好有医生在场。此时,有具备急救常识的医学生或者是其他人见义勇为就显得特别重要。
现实中,有很多具备急救知识的普通群众救人成功的案例,比如今年5月,山东考生姜昭鹏在网约车上对突发心梗的同学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大大提高了送医后抢救成功的几率。
孙毅杰这种救死扶伤、勇于担当的精神值得被赞扬与宣传,这份医者仁心应该被守护。因为孙毅杰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质疑其急救行为,或许是出于担心乘客安危的好意。但如此质疑,忽略了急救的紧迫性,也有可能伤害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让施救者没有后顾之忧,对善意施救的保护和容错机制非常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施救者仍面临家属追责等顾虑。
在航班或列车上站出来施救的医务工作者常常需要出示职业资质,登记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甚至被乘务员全程录像,这让不少医务人员感到不被信任和尊重,也加剧了会被追责的担忧。并且在这种特殊环境下,没有AED等专业设备,抢救失败的几率本身很大,有医生表示担心救人后还要救自己。
守护医者仁心,需要法律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需要更多急救设备和药品引入公共交通,增加抢救的成功率,还需要为正义撑腰的社会风气。如果见义勇为需要先出示“资质”,我们失去的不仅是被及时救助的可能,更是人与人之间可贵的信任。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新闻晨报、大风新闻、中国青年报、大河报·豫视频、武汉大学、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