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新军)记者从6月26日我市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2022年5月,桂林市成功入选国家“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依照“城市大海绵”、“片区中海绵”和“地块小海绵”三位一体的海绵城市建设思路,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因地制宜采用“桂林方式”,深入推进打造“桂林样板”。
据悉,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不仅可以推动桂林市加快构建海绵体系,增强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能力,还能加快修复城市水生态功能,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推动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坚持系统观念,将项目类型覆盖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部门,从规划源头、项目前期、施工过程、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环节作出规定,做到全行业覆盖、全周期管控。此外,坚持问题导向是该《条例》的又一亮点。该《条例》对社会关切度较高的城市内涝治理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积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同时,《条例》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受地质条件、项目建设特点等因素约束,不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应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豁免清单。
此外,《条例》还立足桂林“千峰环野立,一水抱城流”的独特风貌和“桂林山水甲天下”的良好自然形态,对水环境提升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和自我恢复功能,以此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改善城市品质和居住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丽宜居城市的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