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调表”二手车
退车陷入纠纷
车辆销售商坚称对调表不知情
仅愿按当前市场价回收
近日,市民杨女士向本报热线报料称,去年4月她在桂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直到近期想卖车时才得知自己买到的竟是一辆“调表车”,实际里程数与里程表显示里程相差8万多公里。杨女士认为,销售方隐瞒车况构成消费欺诈,遂要求原价退车,然而销售方却表示只能按当前“市场价回收”,如此一来,杨女士将“亏”掉2万多元。
里程表与实际里程
相差8万多公里
杨女士告诉记者,去年4月,她想买一辆车给儿子练手。考虑到新手驾车易发生剐蹭等情况,于是她决定购买一辆二手车。杨女士的儿子也害怕在网络平台买二手车会“踩坑”,于是专门选择去桂林鑫广达博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安马自达门店选购二手车。
杨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旧机动车销售协议”,甲方是杨女士儿子的名字,乙方为桂林鑫广达博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协议中注明的品牌车型为“次世代”,外观颜色为红色,表征里程为5.2万公里,车辆销售款为71000元,签订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
杨女士表示,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儿子驾车出行的次数并不多,车辆使用频率整体较低,表显公里数只增加了约1000公里。今年5月,杨女士前往二手车市场打算出售该车。
“原本和收购二手车的车商已经谈好了55000元价格,对方也已转账给我。但车辆回去做了专业检测后,二手车商告知我这是一辆‘调表车’,实际里程已经超过了13万公里。”杨女士说,二手车商还给她发来了一份在第三方检测平台“查博士”上查到的关于这辆车的检测数据,显示车辆的“总距离”为134912公里。
由于这是一辆“调表车”,二手车商表示“不敢收”,所以杨女士只能把钱退给了二手车商。
莫名其妙买到“调表车”的杨女士表示,这是她首次购买二手车,此前并不知道还有“调表”这回事,“现在这台车里程表显示5.3万公里,我这里有一年所有的加油数据,而且出小区、上高速也都有摄像头记录,这一年就开了1000多公里。就算买回来开了一年,也不可能多出8万多公里,很明显在我买车的时候,车就已经被调过表了。”
杨女士仔细查看与桂林鑫广达博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车协议后发现,协议中的“补充条款”第一点写的是“双方已确认车况,不承诺车辆实表”。杨女士说,在当时买车时,马自达门店出具的2份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中均没有包含车辆的行驶里程数据。
商家:
对“调表”不知情
杨女士感觉自己遭遇了消费欺诈,第一时间联系了当时接待她的二手车销售人员,并去长安马自达门店表达诉求。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向汽车销售方表示,汽车是在他们店买的,现在车辆出现“调表”问题,她要求退车。经过第一次协商,销售方表示不是他们调的表,但愿意按照目前的市场价即5万元回收车辆,杨女士对此表示无法接受。
近日,记者和杨女士一同来到长安马自达门店,该二手车销售人员与杨女士进行了协商,但对方表示只能给出一种解决方案,就是按照表显5.3万公里的当前市场价收购杨女士的车辆,也就是5万元出头。
但杨女士认为,车辆行驶里程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如果当时她和儿子知道这辆车已经行驶十几万公里,她肯定不会购买。“我已经被坑了一次了,如果还按照市场价让他们回收,他们可能又会隐瞒情况卖给其他消费者,所以我拒绝,只希望原价退车。”
6月6日,记者致电桂林鑫广达博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电话,说明了杨女士要求退车的情况,对方表示会转给二手车部门处理。当天,记者接到了该公司二手车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经过他们近期查询相关数据,确认杨女士购买的车辆实际里程是13万多公里,与表显里程不符。但在向杨女士销售这辆汽车的时候,他们对“调表”情况并不知情,不存在欺诈行为。他还说,杨女士购买的这台车当时收车价格是69500元,如果发现是调表车,他们不可能收车,更不会卖给消费者。而且在与杨女士签订的协议中也写明了“不承诺车辆实表”,“就是怕车卖出去后,对方调了表回来说是我们调的。”
这名门店工作人员还表示,现在门店愿意按市场价进行回收,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对此,杨女士表示,这台车是从该公司销售出来的,作为普通消费者很难了解车辆“调表”的情况,即便商家在卖车前不知道“调表”情况,也是商家对收购车辆的检测出现了失误,这不应该由她来“买单”。
律师:
具体看销售方是否故意隐瞒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广西小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翔宇。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消费者的维权具体需要看销售方是否故意隐瞒车况。
若销售方故意隐瞒二手车的真实里程数,误导消费者购买涉案车辆,这种行为属于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3倍赔偿。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若销售方虽无欺诈故意,但未履行核查义务导致消费者对车辆里程产生重大误解,消费者可主张撤销合同。
销售方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应当对所销售的车辆的真实情况予以全面了解,并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手车销售方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本案中,销售方未将该车的真实里程数告知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消费者可据此请求撤销该协议,要求退车退款。
而针对本案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已确认车况,不承诺车辆实表”。该条属于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销售方在交易中对车辆里程数负有的保证真实责任,且未尽到提醒注意或说明义务,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
郭翔宇提醒,当进行二手车交易、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二手车经营者,要求销售方出具有效证件、维保记录等;要充分核实车辆的车况、来源、标识及相关证照,核实有无维修记录、违章记录等重要信息;在购买车辆时,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对车辆状况(如非事故车、非泡水车、非盗抢车等)、车辆里程数、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要在协议上载明。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遇损害,应考虑法律诉讼充分维权。
记者林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