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对桂林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记者从中获悉,自该《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核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农村供水工程7580处,覆盖农村供水人口333.7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8.6%,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供水人口比例达23.6%,与2020年相比分别提升4.5个百分点和8.6个百分点。
规划引领与工程建设双管齐下,夯实供水根基。我市各县(市、区)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科学规划,紧密衔接乡村振兴等战略,为农村供水体系建设指明方向。在资金筹措上,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2021—2024年累计落实建设资金12.47亿元,开工建设项目1449个,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16.9万人。全州县城乡供水建设项目投资5.797亿元,提升改造县城及乡镇水厂并扩网,受益农村人口达30万人;兴安县争取2.2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覆盖城区及7个乡镇23万人。同时,创新用地与建设管理模式,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构建起县城水厂、乡镇水厂、单村供水工程三级供水格局。
管护制度健全完善,确保供水长效稳定。我市明晰工程产权与管护主体,规模化供水工程由专门机构或专业企业管理,小型工程由村民小组等负责。完善“三项制度”,出台相关文件规范运行管护,建立工程名录并定期更新,配备管水员且加强培训。全面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形成全过程责任体系。2021—2024年,累计落实维修养护资金6792万元,开展1695处维修养护项目,覆盖461万人(次),保障了供水稳定与质量。
多举措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质量。全市划定124个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从源头保障安全;稳步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六城区及4个县已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千人以上工程100%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2021—2024年累计检测2.8万余份水样,水质达标率位居全区前列。建立严格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水源地确保供水稳定。强化管护机制,开展排查监测,推进标准化管理和县域统管,开通17部监督电话,及时解决群众问题。
此外,我市强化宣传引导,利用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条例》,印发宣传资料,增强群众饮用水安全等意识,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如今,汩汩清泉流入桂林农村千家万户,不仅保障了农村居民的用水安全,更成为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浇灌出农村发展的新希望。
来源丨桂林日报(记者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