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瑶乡 撑起绿水青山“保护伞”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2025-04-25 16:11:58 我来说说 阅读


  ◤巡回法庭邀请灵川县兰田瑶族乡干部、人大代表、村民旁听庭审并开展普法宣传。   李文婷 摄

  本报讯(记者秦丽云 通讯员朱健萍 王道梅 李文婷)4月23日,在第四个漓江保护日到来之际,灵川县人民法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走进兰田瑶族乡的青山绿水,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以“看得见的正义”“零距离”司法审判,增强群众守护绿水青山的法律意识。

  4月23日上午,在兰田瑶族乡知名景点“一棵树”草坪上,众人齐聚。灵川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把法庭“搬”到了现场。当地乡镇干部、人大代表、村民等受邀旁听庭审。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24年12月23日,陈某某在灵川县兰田瑶族乡以0.8元/斤的价格向村民非法收购“金毛狗蕨”根茎。当日,陈某某收购的9224斤“金毛狗蕨”根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陈某某收购的疑似“金毛狗蕨”根茎为金毛狗科金毛狗属植物金毛狗,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金毛狗蕨,又名金毛狗脊,起源于侏罗纪,是原始森林中的“活化石”,大多生长在海拔250—960米的中山、低山树林下或山麓沟边等阴湿处,在止血、祛风湿、补肝肾、抗癌等方面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尽管金毛狗蕨在中国南方及东南亚广泛分布,但其野生种群正面临系统性衰退,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灵川县兰田瑶族乡作为漓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区域,其生态保护工作是漓江流域整体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4月23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庭结合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陈某某的认罪态度等,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是我第一次在家门口旁听公开庭审,觉得新奇的同时也受益匪浅。”兰田瑶族乡南坳村委杉木涔村民赵焱荣说,通过旁听,他和乡亲们都知道不能私自采挖金毛狗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法律规定。他还说,今后他会带动身边人一起,自觉遵纪守法,守护兰田的青山绿水。

  作为兰田瑶族乡的一名人大代表,周思发也非常感慨。“这次庭审让我深刻感受到‘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的力度与温度。”周思发说,每一株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都是生态遗产。他将把此次庭审的启示带到履职中,与乡亲们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成员就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审判员通过“案例剖析+法条解读”形式,向在场村民详解关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法律规定,并针对村民提出的“采挖药用价值植物是否违法”等具体问题作出专业解答。

  据了解,兰田瑶族乡平均海拔800米,拥有独特的小气候,生态好环境好,林业资源十分丰富,域内金毛狗蕨分布广泛。面对村民“为什么山中随处可见的植物是濒危植物,采挖还属于犯法”的疑问,工作人员耐心地给予了解答。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法官朱林萍说:“这种‘以案释法’‘寓教于审’的场景化法治宣传教育,既能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也能让更多群众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共同为保护桂林绿水青山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申蓉群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快去评论吧。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