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公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的修订背景
现行《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制度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婚姻登记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关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政策文件,对婚姻登记工作提出新要求,需要在《条例》中加以落实。
自2021年6月起,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陆续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两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将于2025年5月结束,需要将改革成果明确为法律制度。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条例》作出修订。
问:在婚姻家庭服务方面,《条例》新增了哪些规定?
1.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2.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师等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方面的作用;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要求民政部门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问:《条例》是如何规定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是婚姻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此前,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方便了民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社会反响良好,试点平稳顺利。《条例》此次修订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进一步提高便利性。
实行“全国通办”后,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为了确保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条例》增加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等,并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做好联网核对工作。
问:在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1.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保障。
2.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实际为当事人提供预约、颁证仪式等服务。鼓励当事人邀请双方父母等参加颁证仪式。
3.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问:在婚姻登记程序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方面,《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设专章分别对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作出规定。
1.结婚登记方面。《条例》明确,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并对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不予登记情形、补办结婚登记等作了规定。
2.离婚登记方面。《条例》明确,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对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不予受理情形等也作了规定。
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并按规定为当事人或者有权机关提供查询服务,并按规定上传至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1.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地方民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提高贯彻执行能力水平。
2.完善配套政策,修订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
3.面对社会关切,及时做好对婚姻登记领域群众关心问题的答疑解惑。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