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千禾0”到“海天0”,多品牌陷“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争议,律师分析

来源: 极目新闻 2025-03-28 10:14:28 我来说说 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连日来,多个品牌陷入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的争议。“千禾0”“海天0”等商标被质疑“误导消费者”,致歉后股价仍有下降。此前曾卷入争议的“简爱酸奶”,其包装上的宣传语“其他没了”,使得商标一事再次进入大众视野。

  3月27日,简爱酸奶客服工作人员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简爱酸奶产品包装上的“其他没了”字样,是指产品的配料,除了配料表上标注的成分以外,其他就没有了,没有其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其是否作为商标,目前客服无法获取,其是作为产品上面的一个口号来使用。”

  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是否合法合规?有律师向记者表示,使用商标作为宣传语,这种“擦边”或者取巧的行为可能涉嫌诱导消费者,以文字或者图文游戏的形式,试图传递某种被禁止宣传的内容。

  “简爱酸奶”使用“其他没了”

  商标宣传再引争议

  据媒体报道,千禾味业的主打产品“千禾0”系列酱油此前卷入商标争议,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截至3月27日,市值118.05亿。尽管公司解释称镉源自原材料且符合国标,但“千禾0”商标与“零添加”概念的关联性仍引发消费者质疑。

  质疑,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简爱酸奶”多个产品在包装上使用的“生牛乳,乳酸菌,其他没了”宣传语,被网友指出“其他没了”实际是商标信息。天眼查信息显示,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就已成功注册“其他没了”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

  3月27日,简爱酸奶所属企业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简爱酸奶产品包装上的“其他没了”字样,是指产品的配料,除了配料表上标注的成分以外,其他就没有了,没有其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其是否作为商标,目前客服无法获取,其是作为产品上面的一个口号来使用。”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注意到,这一争议由来已久,“简爱酸奶”2020年就曾在官方公众号回复称,该品牌提出只有生牛乳、糖、乳酸菌,其他什么都不添加的高端无添加酸奶产品理念时,市场上并没有同类预包装食品在售,因此他们将“其他没了”申请注册为商标,保护其独特的定位。一直以来,“简爱酸奶”从未隐藏“其他没了”为商标的事实,同时,“其他没了”不只是商标,也是简爱酸奶对“无添加”酸奶的承诺。

  不过,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对“无添加”宣传进行了否定。“简爱酸奶是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和‘无添加’的概念进行营销。”朱丹蓬指出,“无添加”本身就是一个伪科学概念,酸奶的好坏与是否使用添加剂没有关系,只要在标准范围内使用添加剂,其实都是安全的,酸奶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奶源的优劣、蛋白质的高低以及生牛乳制成酸奶的时间间隔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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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爱酸奶购物平台宣传图

  国家出手禁用“不添加”“零添加”用语

  如今,对于“不添加”“零添加”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用语,国家已出手整治。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

  据央视新闻报道,为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不添加”只是对于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

  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是为了使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使消费者盲目关注这些宣传用语,忽略了产品真实属性,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此外,根据新标准,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需在食品标签里标示含量,如燕窝月饼需标示燕窝的含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中心主任朱蕾说,新标准强化了定量标示要求,就是要规范行业乱象,引导正确消费认知。

  律师:相关商标在注册、使用中或存在不当

  连日来消费者们就部分企业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的连续“拷问”,反映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进一步追求。不少消费者表示,希望购物不被糊弄,信任不被辜负。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使用商标作为宣传语,这种“擦边”或者取巧的行为可能涉嫌诱导消费者,以文字或者图文游戏的形式,试图传递某种被禁止宣传的内容。

  林小明表示,如此做法或有违《广告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时,如此做法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诸如知情权等权利。

  林小明认为,《商标法》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且,“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被市场和消费者质疑的相关商标在注册、使用时或许存在不当。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品特征不符合商标描述,那么商家不能以“只是商标”推脱责任,而应根据其违法的具体情况,根据《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消费者在购物时如何避免被商标误导?林小明建议,首先应当根据自己实际需要进行消费;其次,应当详细阅读商品包装说明,明确商品所含成分及其比例;最后,作为商家应当在商品上明确标明商标,这既是诚信经营的表现,也是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杨锦英)


责任编辑:李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