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23岁女子半年内给某女团直播间打赏了近200万元,欲退款遭拒,引发关注。
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事女子的一名家属处了解到,当事人从2024年5月起,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直播间打赏主播近200万元。家属称,其中部分款项是女子的父亲过世后留下的遗产,目前还在协调解决。
当事人冲动之下做出超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有没有退回的余地?
▲福建电视台新闻截图
多位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打赏主播在性质上属于赠与行为,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该女子已满23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从事打赏的行为能力,通常不能追回。“在司法案例中,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违法情形,才能要求退款。”
来源 红星新闻编辑 王佳敏 审核 蒋波 钟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