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部门联动出台“广西清单”,惠及这些群体!

来源: 广西头条NEWS 2025-01-09 09:52:10 我来说说 阅读

  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21个部门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22项具体关爱服务项目“广西清单”,促进流动儿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图为学生在一刻钟课间跳大绳。(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张祥毅 摄

  《方案》要求,各地要坚持儿童优先、统筹推进、公平可及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作用,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政策措施,加强关爱保护,持续推进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平、便利、优质的公共服务。

  在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提出开展监测摸排、健全基础台账,完善公共服务、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等多项具体措施,就精准监测摸排流动儿童信息、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部署。

  《方案》强调,要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关爱、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城市融入服务。

  22项具体关爱服务项目

  (一)幼有所育

  1.0~6岁流动儿童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提供接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

  2.3~6岁流动儿童学前教育服务,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学有所教

  1.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服务,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流动儿童提供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2.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普通高中教育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三)病有所医

  1.流动儿童卫生健康服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医疗保障服务取消户籍地参保限制,参保人可在户籍地或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广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2.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管理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四)住有所居

  1.家庭住房困难的流动儿童住房保障服务,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流动儿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实物配租为主,以租赁补贴为辅,给予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流动儿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给予住房保障。

  (五)弱有所扶

  1.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

  2.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流动儿童发放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具有我区户籍或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群体,就地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提供相关服务。同时,残疾儿童教育服务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3.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流动儿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4.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服务。

  5.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情形的流动儿童临时救助服务,在急难发生地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和转介服务。

  (六)发展保障

  1.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技能培训求职服务,根据就业意愿,推荐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引导流动儿童父母积极参加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2.面向流动儿童提供: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心理健康服务,为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

  心理关爱服务,为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定期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主题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服务;为心理危机个案提供跟进帮扶服务,帮扶过程中发现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对象,及时转介至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帮助其获得规范心理疾病、精神障碍诊疗服务。

  精神文化生活服务,依托各部门所属阵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普惠性关爱服务;开展寓教于乐的流动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寒暑期、重点节假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

  城市融入服务,开展流动儿童参与社区实践、研学体验等集体陪伴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