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72泉南高速公路永福往桂林方向1153km附近,发生一起小车追尾大货车的事故,事故导致小车无法移动占用第三车道,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行车记录仪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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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蓝色小车车头受损严重,车辆无法移动停在第三车道上。小车驾驶员表示,“我在行驶期间打开了智能驾驶功能,但不知道怎么就撞上了前车。”
经过民警调取监控和行车记录仪进一步调查后,小车在前方大货车变更车道时,驾驶员没有刹车减速,径直撞上大货车,该车主将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不能把智能辅助驾驶当成“无人驾驶”,车道保持及自适应巡航功能虽然可以帮助驾驶员保持安全距离和稳定速度,但它并不能代替人类的判断和反应能力。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员仍然需要保持清醒和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控制权,广大驾驶人要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延伸阅读
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差别有多大?我国现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对此,中汽中心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法规首席专家孙航做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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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6大等级 逐级递增
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方面,美国、德国等各国的标准并不太一样。目前在国际上,影响最广泛的是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International)制定的分级标准SAE J3016,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为6个等级,依次是0级无驾驶自动化、1级驾驶员辅助、2级部分驾驶自动化、3级有条件驾驶自动化、4级高度驾驶自动化、5级完全驾驶自动化。
至于我国,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7年2月启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制定工作,综合考虑国际相关研究成果、立足我国产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最终推出了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同样将驾驶自动化分为6个等级,依次是0级应急辅助、1级部分驾驶辅助、2级组合驾驶辅助、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高度自动驾驶、5级完全自动驾驶。
对于这6个等级,孙航指出:“0-2级为驾驶辅助,属于低级别的驾驶自动化功能,由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其驾驶主体仍为驾驶员;3-5级为自动驾驶,属于高级别的驾驶自动化功能,由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当功能激活时对应的驾驶主体是系统。因此,人们有时将分级标准简单表述为‘自动驾驶分级’其实是不严谨和不准确的。”
02
国内外分级标准有差异
“驾驶自动化”不等于“自动驾驶”
对于汽车驾驶自动化的6个等级,孙航这样形容:“在0级,系统如同一个安全守护的‘卫兵’,始终在巡视着车辆的运行环境,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以应急响应的方式来降低和避免驾驶风险。在1级和2级,系统都可以被当做是一个尽心辅助的‘助手’,但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可能性,需要驾驶员时刻关注驾驶环境并为驾驶的全过程负责。在3级和4级,系统与用户在驾驶行为的全过程中互为主力和替补。其中3级是用户为主力、系统为替补,4级则是系统为主力、用户为替补。无论是主力与替补,一旦上场执行驾驶任务就要承担全部的驾驶责任。到了5级,系统已经成为超越人类的‘超级司机’,在一般驾驶过程中的表现犹如一个专业驾驶员,体现出‘拟人’特征;而在持续驾驶的时长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方面则要超越人类能够达到的极限,体现出‘超人’特征。”
最后,孙航再次强调,“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0-2级为驾驶辅助,3-5级才是“自动驾驶”,两者统称为“驾驶自动化”。值得注意的是,驾驶自动化分级只能体现出不同“功能”等级的差异,而不能简单的将其用来评价某款汽车驾驶自动化的“能力”,如果脱离设计运行条件方面的考量,在评价系统性能时单纯强调驾驶自动化级别的高低是缺乏科学性的,也是没有意义的。
警钟敲响!
提醒广大车主
不能过度依赖“智能驾驶”
保证安全出行!
来源丨综合自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中国汽车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