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帮同事拧杯盖时,
不小心被玻璃割伤手指,
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公司:受伤与工作无关,不算
区人社局:算!
最终结果如何?
一起来看——
事件回顾
W先生是上海一家公司的行政人员,2021年的一个工作日,同事H小姐在茶水间清洗玻璃杯时拧不开杯盖,故而寻求W先生帮助。
W先生没有拒绝,在其用力拧转杯盖时不慎按碎玻璃杯,左手大拇指意外被玻璃割伤,当场前往医院急诊治疗。
之后,W先生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上海浦东新区人社局调查核实后,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
公司对该结论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争议焦点
帮助同事致自己受伤
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
W先生认为,在工作中同事有困难而给予帮助,是同事间友好相处的应有之举,因此自己助人为乐的行为与工作有关,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认为,W先生帮助同事拧开杯盖不是其本职工作,因此其受伤与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
处理结果
本案经过行政复议审查,区政府决定维持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
区政府认为,W先生在工作中因帮助同事拧开杯盖而不慎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当。
划重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实践中,认定职工工伤的“工作原因”还可能包括职工从事的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因从事工作而解决必要生理需要的活动等。
对个案而言,是否认定上工伤由人社部门负责评定,职工或用人单位如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可按照相关程序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来源:新民晚报、极目新闻、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