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发布五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通知
6大方面需立即维修的,可不经业主表决同意申请使用
本报讯(记者周文俊 通讯员张昆)近期的洪涝灾害过后,小区里的电梯和消防设施等发生故障、小区围墙破损甚至倒塌了,需要维修怎么办呢?
近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印发《关于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因洪涝灾害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遭受洪涝灾害的小区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和流程进行明确,并对相关审批环节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帮助群众更好地恢复生活秩序。
根据《通知》,该政策适用范围为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五个城区内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相关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需要对受灾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应急维修清单,按照“一次普查、分批维修、分类申请”的原则,启动住宅专项资金应急使用流程。
《通知》明确,灾后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情形包括:电梯发生故障;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故障;水泵、水箱(池)发生故障;安防监控设施出现故障;小区围墙破损倒塌、路面塌陷的及其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形等6大方面。其中,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可以不经业主表决同意,申请应急维修资金使用。
《通知》规定,灾后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流程主要包括应急使用方案公示、组织竣工验收、资金拨付三个方面。
在应急使用方案公示方面,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涉及业主等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制定应急使用方案,并将应急使用方案、工程项目预算清单、确定施工单位等材料在小区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5日;对于电梯、二次供水水泵发生故障的,申请人可根据紧急情况实际需要在公示时开展抢修,并将修复结果及时告知业主。
在组织竣工验收方面,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3名以上涉及业主等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工程审价报告、费用分摊清册等材料向业主公示不少于5日。
在资金拨付方面,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市住建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拨付,符合首期资金拨付条件的,按预算价的30%向施工单位拨付;符合结算资金拨付条件的,按审价后的结算金额向施工单位拨付。此外,《通知》还对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过程监督管理、注意事项和执行期限等进行了释义和明确。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搭便车”增加维修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骗取、挪用维修资金的,依相关规定从严查处。同时,申请灾后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时间将到今年9月30日截止,申请时间以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系统记录使用方案通过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