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熙 通讯员梁琼)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这将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9月,两个单位就联合出台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政策,当时这条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从2023年9月11日到2024年3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共448笔,合计4773.25万元。
“和原来的阶段性政策相比,本次政策对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力度更大。这也是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一是由阶段性政策调整为长期政策;二是购房的范围从六城区及灵川县扩展到全市范围;三是原阶段性政策只支持购新建预售商品房付首付,现在购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都可以享受到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人及配偶购房,账户余额不足时,其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用于付首付。所有公积金提取人应同时到桂林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不能代办。
此外,也有市民很关心,如果办理了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但最后因故而取消购房交易怎么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要解除合同的,售房企业应将购房人提取用于支付首付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按原路径退回至市公积金中心账户,市公积金中心出具退还公积金相关证明后,开发公司才能办理注销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