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我们还能做得更多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2024-03-18 11:11:45 我来说说 阅读

  □本报记者 周文琼

  家本是人们身体的栖息地、心灵的避风港,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人人都那么幸运,拥有安稳幸福的家。有些人遭受到来自家庭的暴力,甚至由此引发命案。近日,2024年我市反家暴联席工作推进会召开,会上通报了2023年桂林市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从2016年实施至今已经有8年的时间,当前桂林的家暴案件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反家暴我们仍然面临怎样的困难……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调查。

  家暴案件中孩子和老人受伤害趋势上升

  2024年我市反家暴联席工作推进会通报了一组数据:

  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置家暴警情718起,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208份,告诫书数量占家暴警情数28.97%。

  2023年,全市各级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件,发出17件,签发率100%。

  2023年,全市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命案与上年相比下降11%。

  2023年,司法部门指导全市2117个人民调解组织和11474名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排查14168次,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204件,涉及其他妇女儿童案件423件,有效避免了婚姻家庭纠纷转化为家暴或刑事案件。

  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我市反家暴工作上下联动、实行网格治理所取得的成效。当前,反家暴工作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呢?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桂林市婚调委主任黄丽娟说:“家庭暴力引发重大刑事案件呈逐年递增的态势。从涉及家暴命案的数量和家暴严重的程度来看,桂林的形势依旧严峻,反家暴我们依然面临挑战。”

  直到现在,在大多数人的理解中,家暴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但其实从接触到的案例来看,家暴也出现在孩子和老人身上。联席工作推进会上公布的2023年度桂林市反家庭暴力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十个典型案例中,就有发生在小孩和老人身上的家暴案例。

  我市某校初中女生小A,父母离异,她独自一人居住在家。父亲在县城组建了新家庭后,她独自一人居住在市区的家中。父亲在家中安装摄像头,了解女儿的生活情况。小A的班主任意识到她似乎有抑郁倾向,经常请假不来上学。于是学校的心理医生约小A到办公室谈心。

  见面后,心理医生发现小A头发凌乱、嘴唇发白、手在打抖。当问及小A吃了晚餐没有时,她说一天都没吃东西了。心理医生给小A热了一杯牛奶,拿了几块饼干给她吃,随后一边帮她梳头一边柔声询问:“发生了什么事?老师可以帮你做什么呢?”她一直不说话,默默流泪。情绪稳定下来后她说,她恨她的妈妈,因为妈妈离婚后再也没来看望过她,长期见不到妈妈,她对妈妈又恨又想念。但是,爸爸不允许她问及妈妈的事情,平常对她很粗暴,动不动就骂她甚至打她。有一次她去同学家玩超过了约定的回家时间。等她回家后,爸爸一脚把她踢倒在地上,头磕到墙角出了血。她很痛却不敢哭。爸爸最终也没带她去医院,是奶奶用药粉帮她敷了伤口。此后,她不肯叫爸爸,这更让爸爸恼怒,只要喝了酒就对她拳脚相加。家里充满了紧张和暴力气氛,爷爷奶奶年迈,管不住爸爸只好回老家了。后来,爸爸又重新组建了家庭,把小A一人留在家里,通过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来管理小A的起居。小A陷入了吃睡毫无规律、学习没有劲头的状态,经常请假不上学。

  了解情况后,校方把小A的爸爸请到学校,就家长应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义务进行了交流并提出要求。最终在学校的干预下,小A的爸爸向女儿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粗暴对待女儿,由女儿选择父亲回家照顾她的时间。小A去医院接受全面诊断后,结果显示患了重度抑郁,并接受了相关治疗。

  黄丽娟律师表示,发生家暴的原因很多。而近年来尤其突出的是,来自经济上的压力、设定目标与实际不符、对孩子升学的焦虑、生活和工作中因为“卷”而使得人的精神压力越来越大等,让人们更加容易情绪暴躁,出现对孩子施行家暴的现象。例如,对孩子的不听话行为进行过度惩罚等。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足,遭遇家暴后不会维权,外人就更难发现其受到了家暴。很多未成年人受到家暴的案件被发现得益于反家暴工作中,学校发现学生有家暴的情况必须介入并且报告相关部门这一强制措施。

  老年人遭受家暴在农村大多表现为子女不赡养父母;在城市中老年人遭受家暴有一个新的现象,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很多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许多城市中的老人不听子女的劝说执意进行“投资”,子女劝说不成,双方进一步发生冲突,从而引发家暴。现在很多老人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在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受到家暴往往也不容易被发现。他们遭受家暴的情况被发现得益于反家暴工作中村委会、社区的巡查、报告。

  反家暴工作的难点亦是突破点

  家暴只有0次或者N次,这依旧是个定律,因此我们必须对家暴说“不”。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桂林反家暴工作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人们对家暴的认识仍然不足。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后,经过多年的宣传取得了成效,但是人们对家暴的认识仍然不足。

  市民刘某与丈夫罗某婚后育有一子,罗某长年在外经商,两人的话题渐渐地只剩孩子。因儿子辍学,两人彼此埋怨、争吵不休。刘某提出离婚后,罗某便不定时打电话、发送短信,在言语上辱骂、恐吓刘某,揭露刘某的隐私,内容包括“晚上我就回桂林把你打残”“我要去你父亲家闹事”“我要你见不到明天的太阳”等等。罗某的语言暴力给刘某心里带来极大的创伤和恐惧。随后,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起诉与丈夫离婚。法院接到刘某的求助申请后,开通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并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同时联系相关派出所、妇联等,调取报警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骚扰、威胁、跟踪、殴打申请人刘某。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罗某不再向刘某发送恐吓威胁信息,亦未再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

  在这个案例中,刘某有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遭受到言语的谩骂、威胁、恐吓等却意识不到自己已经遭受了家暴,有的则由于担心隐私暴露、认为无处可说等选择了忍受,直到引发更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才被人发现。社会公众对家暴的认识仍然存在误区盲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

  认识不足的另一个表现是,过去我们常说不要把家事带到工作场所,但其实在法律上,有些家事可以带到单位。黄丽娟律师说,当人们遭到家暴的时候是可以向所在的单位寻求帮助的。而当企事业单位接到职工遭受家暴的求助时,是有义务对职工开展相关救助的。不只是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而现实中,遭受家暴寻求单位、社区帮助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其次,目前老百姓接受心理治疗的意识不强,接受心理治疗的途径很少。“让市民接受心理治疗,就跟生活中吃米粉一样平常”,在黄丽娟律师看来,这也是当前反家暴工作的难点。对人进行精神控制的暴力通常称为软暴力,当达到一定的量后,会形成更严重的硬暴力案件。人们能及时、便利地获得心理咨询、治疗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值得探讨的社会课题。

  再次,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能够遏制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预防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更多、更有效地开展普法宣传,让公众了解并利用这一制度很有必要。”黄丽娟律师表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作为特殊民事程序,在申请、审查、执行等方面具有高度独立性,受害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不需要依托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法院会在受理受害者申请后72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发出。

  2022年至2023年,全市法院共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份,签发率100%。桂林市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陈彦冰说,在审理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法院予以指引,适度简化证据要求,做到“应发尽发”,但是人们在申请时还是有很多实际顾虑。如家务事惊动司法机关的心理担忧;被家暴时未能搜集到证据,或者害怕申请失败而不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不离婚仍然居住在同一屋檐下,被申请人担心人身保护令不起作用反而引发更严重的家暴行为等。

  反家暴防治体系持续优化,网格化管理成效凸显

  针对推进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市各成员单位积极联动,完善机制,反家暴防治体系持续优化,形成了网格化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公安机关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按照“快速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取证、依法处置、及时救助”的工作原则,严格实行“一次告诫、二次传唤、三次拘留”三级行为惩防机制,全力做好对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置工作。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置家暴警情718起,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208份。法院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指引、心理关护及反馈规则等配套制度,全方位保障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实施。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协调配合,在全市法院建立了18个婚调委,通过以婚调委带动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方式,构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反家暴的格局,防止家庭矛盾转化成刑事案件的极端事件发生。全市法院均成立了少年法庭,推动家事案件与涉少案件审判融合发展,有利于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给予更有效、更全面的保护;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制度,尽可能第一时间给予家暴受害人司法庇护;在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做到“应发尽发”;延伸审判职能,将心理关护、司法救助贯穿审理案件全过程;在审理家事案件中,注重对家暴情节的核查和认定,并在处理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上对被家暴方予以倾斜。2023年,全市法院共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等文书共计1477份,市中院联合市妇联、市检察院开展了4次集中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强制进入诉讼程序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涉未离异家庭100%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

  市妇联借助平安建设考评要求,推动将家暴风险隐患线索纳入网格员排查发现报告的职责范围。各级妇联常态化开展重点妇女儿童群体走访关爱活动,发现家暴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处置和关爱救助工作。市民政部门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士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前教育、离婚辅导、危机处理等工作,促进家庭和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教育、卫健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教学、诊疗工作中发现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不法侵害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做好司法调查。正如黄丽娟律师所言,发生在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身上的家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通过学校的强制报告、社区的走访巡查等,当这类群体遭受家暴时能被及时发现。

  家暴不是家务事。我们希望国法能更好地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反家暴的路上,我们还能做得更多一点。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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