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网传安徽阜阳一男子,自称“超速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却未被起诉,驾照也未被吊销”。对此,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杨楼派出所民警称,网传肇事者李某确有其人,但关于其“在国道上飙车时速达160公里”“死者家属找其讹钱索赔50万”等案件细节并不属实。
对于此前有媒体报道的该“不起诉决定书”所涉内容,当地检察院称正在调查中。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1月24日晚,有网友发布多张群聊天截图称,一男子在该群晒出的多张图片显示,自2019年拿到驾驶证之后,他有交通违法13起。该男子还晒出一份“决定书”,显示其在2023年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一起超速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他最终不被起诉。其还称“对方讹了他50多万元”,男子的言论引发群友谴责。1月25日,记者从阜阳市多部门了解到,目前阜阳市公安局和颍东区检察院已经关注到网上的信息,并介入调查处理。
男子发出的安全驾驶记录截图(视频截图)
据网友发布的群聊截图显示,男子李某自2019年拿到驾驶证以来,先后交通违法13起,其中造成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该男子称此安全驾驶记录是他本人的,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其承认是他全责,还嚣张地表示:“国道开160码,驾驶证都没被吊销。”男子还声称,“死者家属讹了他50万元,最后赔了55万,保险还赔偿了89万元”。
视频截图
该男子还在群内晒出了一张疑似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首页照片,照片显示为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编号为东检刑不诉〔2023〕162号。
该起诉书显示,2023年5月19日22时5分许,被不起诉人李某驾驶皖K小型汽车沿阜阳市颍东区S316省道阜口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楼孜镇富民商业街南头路段时,撞上被害人张某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张某明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六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网友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图片来自网友“可达鸭面面观”)
1月25日上午,记者从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阜阳市公安局已关注到网上的信息,并与交警支队就当时的情况进行了再次核实。目前,交警支队已经将核实的情况反馈给市公安局。
来源:荔枝新闻、极目新闻、北京晚报、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