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璇 通讯员唐慧荣 林靖)近日,由临桂区检察院办理的29名农民工与骆某、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南通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经临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蒋某某等2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31万余元,被告江苏南通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该院检察履职有效保护了农民工依法追索劳务报酬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申请人蒋某某等29人在被申请人骆某从被申请人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承接的工地项目做工,双方按天约定了劳务报酬及结算日期等事项。根据被申请人骆某于2022年1月出具的拖欠工资情况表,确认其拖欠申请人蒋某某等29人的劳务报酬共计31万余元,且未在结算后依约给付。申请人蒋某某等29人多次催要无果,于2023年3月23日向临桂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受理后,临桂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蒋某某等29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决定支持起诉,起诉意见获得法院采纳。
近年来,临桂区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坚持不懈抓好民生检察工作,不断加大民事起诉案件办理力度,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搜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等多种方式,充分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据统计,2021年至今,该院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30余件,累计帮助200余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490余万元。2023年初,该院与临桂区法院、人社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共同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框架协议》,推动建立桂林市首家劳务纠纷诉源治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通“绿色通道”,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适当拓展案件类型,聚焦外卖餐饮、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及老年人、残疾人和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进一步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