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桂林市召开民族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市领导为我区获得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命名授牌匾,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邓纪才代表我区接受牌匾,并在会上做典型发言。这是我区自2014年以来第二次获得此项全国性殊荣!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突出“四个坚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区。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聚合力。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同心同德,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各族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筹资近亿元改造“民族里”等无物业小区,打造了一批服务平台和文化载体,形成了同频共振齐抓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
二是坚持区位特色树品牌。突出乡办主体、学校景区优势、社区社会基础,打造“一街道一特色”“一学校一品牌”,全区建成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示范点近50个。我区各民族和美景象受到国家级媒体关注,今年大年初三“象鼻山下赶大圩 热热闹闹庆新春”被央视连续3次播报。
三是坚持优化服务促“三交”。创新服务举措,率先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党支部2个,先后设立5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络站”,建成街道民族活动中心、社区团结之家、校园民族文化馆20个,让各族同胞进得来、融得入、过得好,由“客人”变为“主人”。新疆人热合曼在象山区20年的创业生活历程,作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典范被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
四是坚持文化引领凝共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组织开展山歌擂台赛、民族文艺汇演等系列民族文化活动300余场次,辖区36个社区组织民族文化活动实现100%全覆盖。
通讯员:谢顺才